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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商品为乙类非处方药,具有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9991005,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的注册要求。
- 商品名称:扬子江 蓝芩口服液 10ml*12支/盒
- 规格:10ml*12支
- 生产企业: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
- 通用名称:蓝芩口服液
- 有效期:36个月
- 剂型:合剂(口服液)
-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9991005
- 适应症/功能主治:清热解毒,利咽消肿。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、咽干、咽部灼热。
- 用法用量:口服,一次20毫升(2支),一日3次。
- 不良反应: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,一般可自行缓解。
- 温馨提示:依据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,除药品质量原因外,药品一经售出,不得退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