温馨提醒 |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使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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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名称 | 小柴胡颗粒 |
通用名称 | 小柴胡颗粒 |
商品名/品牌 | 九寨沟 |
主要成份 | 柴胡、黄芩、姜半夏、党参、生姜、甘草、大枣。辅料为蔗糖。 |
性状 | 本品为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;味甜。 |
功效与作用 | 解表散热,疏肝和胃。用于外感病,邪犯少阳证,症见寒热往来、胸肋苦满、食欲不振、心烦喜呕、口苦咽干。 |
用法用量 | 开水冲服。1次1~2袋,一日3次。 |
副作用 | 尚不明确。 |
禁忌 | 尚不明确。 |
注意事项 | 1. 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 3.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4.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 5小儿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6.孕妇慎用。 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8.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。 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0.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1.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|
相互作用 |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其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|
贮藏 | 密封。 |
有效期 | 24 月 |
批准文号 | 国药准字Z51021029 |
生产企业 | 九寨沟天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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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商品为,具有批准文号: 国药准字Z51021029,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的注册要求。
- 商品名称:小柴胡颗粒(九寨沟)
- 规格:10gx10袋/盒
- 生产企业:九寨沟天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- 通用名称:小柴胡颗粒(九寨沟)
- 有效期:24 月
- 剂型:颗粒剂(冲剂)
- 批准文号: 国药准字Z51021029
- 适应症/功能主治:解表散热,疏肝和胃。用于外感病,邪犯少阳证,症见寒热往来、胸肋苦满、食欲不振、心烦喜呕、口苦咽干。
- 用法用量:开水冲服。1次1~2袋,一日3次。
- 不良反应:1. 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 3.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4.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 5小儿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6.孕妇慎用。 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8.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。 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0.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1.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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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07169627382023-03-18 21:11